1996年深秋的一天18时许,我去市水果批发市埸取回原企业友人刘虎成赠送的一笼儿苹果,用自行车后坐儿驮着,顺着尚未修好的渤海大街的矿渣路,由西向东栽栽歪歪地往家骑。由于路尚未修好,几乎没有几个行人,整个大街空荡荡的
当我行至市氧气厂门前的公交站儿时,发现一男一女在纠缠着。细看一一男的约25~6岁,五短身材,强势霸凌地拽着女的。而那个女的约20岁左右,身材瘦弱,被那男的威逼得瑟瑟发抖,似乎在哀求着男的,脸色极其恐惧。
就在这一瞬间,直观告诉我,这是一起不正常的事件。
我骑过去了约20米,责任心趋使我再回去察看个究竟。
当我一手扶车把,一手扶着后坐上的苹果笼子折返到公交站时,那个女的见到我,仿佛见到了救星,她那可怜巴巴的眼神儿,足以说明了一切。
我厉声叫道: ”怎么回事?怎么回事?!”
那男的放开拽着女的的手说: ” 我,我们俩搞对象儿!”
我马上追问那个瘦弱惊恐的女的: ”你认识他吗?”
那女的就在男的松开她之际,马上躲在我的自行车一边儿,嗫嚅着说: ”我根本就不认识他,他跟说跟我处对象儿,我不同意,他又逼我要钱……”
真相基本明了啦。于是,我大声训斥那个男的说: ”你大白天劫住女人要钱,这是明抢,还耍流氓吗?!”
那男的先是楞了一下,然后用狡狤的小眼晴看着我说: ”我,我没抢,我们俩搞对象儿……”
我转过头来问那个女人:”他抢没抢?” 女青年说:”他逼我要的,他拿去了……” 我听罢,对着那男青年厉声叫道:”你快地钱还给她!快点儿!你已经构成犯罪了,你知不知道?!”
那男的见我的态度十分严厉且不容反抗,于是,极不情愿地把攥他在手里的一卷钱还给了女的。
就在这时,三线的公交车已驶到了氧气厂站点儿。那女的见车已到,迅速地钻进车,隨车而去了。
站点儿,只有我和那个男的。
我当然不能示弱,就命令那个男的说: ”走!跟我到建丰公安派出所!”
那个男的用怀疑的眼光儿打量着我说:”你,你是干么的?!”
”我是市监察局的!别废话,跟我走!”
那男人见我的气势很盛,于是拔腿就往南向跑了。
我既不能追,也追不上。 于是,就把自行车头朝东,栽栽歪歪地往市经编厂方向的家中骑行。
距家近十里路的归程,路况不好,绑在车后座儿的苹果筐又不稳,骑到一半路程,身已出汗了。身虽累,但心轻松。
往事依依,这个小事儿,还有记忆。
遗憾的是,我那友人刘虎成,已去世多年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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